一、农村房宅基地买卖如何办理公证
一、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四、公证事项的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五、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二、农村房宅基地防潮如何处理
若是未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也无需过于担心,您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发证管理机构申领证件。
在这一过程中,请务必提供完整的个人身份证件、宅基地的复印件和原始凭证,然后再向县域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求助,联同业主提出宅基地的交换请求。
申请表需要经过居住所在的村委会认真审核和确认,并且盖上村委会的招牌公章以示确认。
在农村建造自住房屋必须同时拥有两个批准文件,一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另一份就是施工期间所必需的许可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