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刑事起诉是否等同于没有刑事处罚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可以免除刑事起诉这一事项,而是仅存在不起诉这一种情况。
事实上,“不起诉”并非某种刑事处罚方式,其与被免予刑事处罚具有相同的前提条件即均为被告人已经实施了刑法所认定的犯罪行为。
然而,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具体决定权掌握在检察院手中;
而后者则适用在审判阶段,需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后才可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免除刑事起诉是不是刑事处罚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可以免除刑事起诉这一事项,而是仅存在不起诉这一种情况。
事实上,“不起诉”并非某种刑事处罚方式,其与被免予刑事处罚具有相同的前提条件即均为被告人已经实施了刑法所认定的犯罪行为。
然而,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适用于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具体决定权掌握在检察院手中;
而后者则适用在审判阶段,需要由法院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后才可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免除刑事起诉"这一法律术语,取而代之的是"不起诉"这一概念。不起诉制度主要适用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以及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裁定的情形。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拥有决定权;而在审判阶段,法院则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对被告人予以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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