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卖淫最迟多久立案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涉嫌刑事犯罪被逮捕之后,需要经过两个月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是一个月时间,可延长半个月,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到法院审理阶段是两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审理是三个月审理结束,所以正常会再需要四五个月安排开庭,甚至七八个月开庭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组织卖淫最严重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以下情况之一应当视为情节严重:
首先,在该犯罪行为涉及的卖淫人员达到十名或以上者;
其次,若其中包含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人士以及患有严重性传播疾病的人群数量达到五名或以上,也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三种情况是指,有组织地安排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卖淫活动或者组织我国公民前往境外从事此类违法行为;
第四种情况则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收益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00万元;
最后,如果在组织卖淫过程中导致被组织者出现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问题,都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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