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军需物资可以当场击毙吗
对于抢夺军人所配备的军事物资的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进行刑事定罪和量刑。
然而,若存在特定的前提条件,那么人民警察在紧急关头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当场击毙。这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警告已经来不及实施或者警告无法产生预期效果,甚至警告之后可能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那么人民警察有权直接行使武器使用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军需物资怎么判刑
对于涉及抢夺军用物资犯罪行为的裁量,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相应的刑法惩罚:第一种是抢夺军用物资的具体事实,此类情况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是在这种情况下,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要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最后一种,也是最为严重的情况,即犯案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处罚。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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