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关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勒索财物的对象存在差异。
在绑架罪中,被勒索之人并不等于被勒索之财,被受害者以及被勒索金钱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
其次,两者的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
构成绑架罪的勒索行为需要通过残忍的手段如杀害、伤害或者拘禁等来向受害者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施压,以此来获取赎金。
这种暴力手段通常具有即刻实施的现实性和紧急性,而以金钱换回人质则成为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典型特点。
至于敲诈勒索罪,它所包含的威胁和恐吓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可能涉及到暴力伤害外,还可能包含毁损受害人的人格才会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最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威胁和恐吓的内容往往是针对未来即将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关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犯罪侵害的对象有所不同;
二是客观要件呈现的形式各异;
三是在实践操作中,犯罪行为人的具体行径也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征在于,犯罪行为人实施威胁的对象与实际获取财物的对象为同一个人;
然而,绑架罪中的犯罪行为人实施威胁捆绑的对象与获取财物的对象却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其次,从客观要件来看,敲诈勒索罪所包含的威胁内容虽然包括暴力手段,但行为人往往声称这些暴力手段将在未来某个时刻施行;
相比之下,绑架罪中所涉及的暴力威胁内容,通常都是当场已予实行。
最后,在实行犯罪过程中,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并不会强行带走受害者进行隐匿操控,而绑架罪的行为人则会采取措施将受害者带走并加以隐蔽控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不当行为人以不存在的绑架行为进行欺诈恐吓,使他人非当场交付财物,那么无论是规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都不恰当。
合理的处理方法应是将之归入到诈骗罪的范畴中;
反之,若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胁迫他人当场支付财款,且这种胁迫内容以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为主导,那么此时我们便需要运用抢劫罪来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惩处;
若是该种类型的威吓内容并非以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为主导,反而主要倾向于试图揭示他人隐私等方面,那么该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敲诈勒索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勒索财物的对象存在差异。
在绑架罪中,被勒索之人并不等于被勒索之财,被受害者以及被勒索金钱之间具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
其次,两者的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
构成绑架罪的勒索行为需要通过残忍的手段如杀害、伤害或者拘禁等来向受害者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施压,以此来获取赎金。
这种暴力手段通常具有即刻实施的现实性和紧急性,而以金钱换回人质则成为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典型特点。
至于敲诈勒索罪,它所包含的威胁和恐吓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可能涉及到暴力伤害外,还可能包含毁损受害人的人格才会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最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威胁和恐吓的内容往往是针对未来即将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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