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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和判处缓刑有什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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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314人看过
导读:有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缓刑核心区别在于前者需服刑,后者无需(除非违反缓刑条件)。被判有期徒刑需遵守法律;缓刑期间无违法则刑罚失效。缓刑期间再犯则取消缓刑,按新罪行量刑。对于轻罪、悔罪且低风险再犯的嫌疑人(如未成年人、孕妇、高龄者),可能获缓刑资格。缓刑附有条件,如特定活动禁止、区域限制等。即使有附加刑,缓刑期间也需要执行。
宣告缓刑和判处缓刑有什么差异

一、宣告缓刑和判处缓刑有什么差异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缓刑的主要区别,便是前者必须前往监狱履行刑期而后者则无需如此。

倘若被判定为有期徒刑,那么您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前往监狱服刑。

然而,如果在缓刑期内未曾触犯任何法律条例或引发新的罪行,那么缓刑考验期届满之时,原先定下的刑罚便不再正式生效,而且会以公开形式对外通告。

然而,若缓刑人员在缓刑考察期内犯下新的罪行或被发现先前定罪之外尚存在尚未宣判之罪行,那么缓刑将会被取消,同时对新罪行及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前后罪行的量刑,综合裁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此前提之下,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即可获得缓刑资格,尤其是针对那些年龄不足十八岁、孕期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岁以上之人,皆适用此项规定:

首先,犯罪行为相对较为轻微;

其次,具有诚挚的悔过之心;

最后,没有再度诱发犯罪的潜在风险;

此外,判决宣告缓刑对社会环境不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布缓刑决定时,我们还可能会针对该犯罪者实行一些特定的禁止令,例如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某些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或者与特定人群接触等。

总而言之,即使被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也仍然需要加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宣告缓刑和判处缓刑有啥区别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缓刑的主要区别,便是前者必须前往监狱履行刑期而后者则无需如此。

倘若被判定为有期徒刑,那么您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前往监狱服刑。

然而,如果在缓刑期内未曾触犯任何法律条例或引发新的罪行,那么缓刑考验期届满之时,原先定下的刑罚便不再正式生效,而且会以公开形式对外通告。

然而,若缓刑人员在缓刑考察期内犯下新的罪行或被发现先前定罪之外尚存在尚未宣判之罪行,那么缓刑将会被取消,同时对新罪行及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前后罪行的量刑,综合裁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此前提之下,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即可获得缓刑资格,尤其是针对那些年龄不足十八岁、孕期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岁以上之人,皆适用此项规定:

首先,犯罪行为相对较为轻微;

其次,具有诚挚的悔过之心;

最后,没有再度诱发犯罪的潜在风险;

此外,判决宣告缓刑对社会环境不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布缓刑决定时,我们还可能会针对该犯罪者实行一些特定的禁止令,例如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某些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或者与特定人群接触等。

总而言之,即使被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也仍然需要加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缓刑的主要区别,便是前者必须前往监狱履行刑期而后者则无需如此。

倘若被判定为有期徒刑,那么您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前往监狱服刑。

然而,如果在缓刑期内未曾触犯任何法律条例或引发新的罪行,那么缓刑考验期届满之时,原先定下的刑罚便不再正式生效,而且会以公开形式对外通告。

然而,若缓刑人员在缓刑考察期内犯下新的罪行或被发现先前定罪之外尚存在尚未宣判之罪行,那么缓刑将会被取消,同时对新罪行及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定罪量刑,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前后罪行的量刑,综合裁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此前提之下,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即可获得缓刑资格,尤其是针对那些年龄不足十八岁、孕期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岁以上之人,皆适用此项规定:

首先,犯罪行为相对较为轻微;

其次,具有诚挚的悔过之心;

最后,没有再度诱发犯罪的潜在风险;

此外,判决宣告缓刑对社会环境不构成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布缓刑决定时,我们还可能会针对该犯罪者实行一些特定的禁止令,例如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某些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或者与特定人群接触等。

总而言之,即使被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也仍然需要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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