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了对方不叫看孩子怎么办
倘使贵院早已呈达了判决书,准予阁下与儿女相见,然却遭到被告方的抵触而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四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正式启动执行为程序。
法律机构届时会动用各种手段,强力促使被告方履行判决,从而保证您的探视权得以切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判了对方威胁怎么办
若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对方仍然实施了威胁您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此种行径已经构成了“以书写恐吓信或者是采用其他方式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并请求相关机构对此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倘若此类事件情节较为恶劣,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那么您也可以依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倘使贵院早已呈达了判决书,准予阁下与儿女相见,然却遭到被告方的抵触而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那么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四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正式启动执行为程序。
法律机构届时会动用各种手段,强力促使被告方履行判决,从而保证您的探视权得以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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