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795人看过
导读: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以严重侵害我国血液及制品管理制度为客体,需经国家审批的职能部门故意实施。其犯罪行为包括在采集、制作和供应过程中违反检测规程,给公众健康带来威胁。这种故意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人体健康损害。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首先,关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及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的客体要求必须是对我国对血液管理制度以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的严重侵害;

2.在犯罪客观方面,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当相关部门在进行血液的采集中没有遵循规定的检测流程或违反了其他基本操作规程,以至于给其他人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的执行者或者说实施者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审批并获得了采集资格的职能部门;

4.在犯罪心态上,本罪当然需要故意构成。

紧接着,准确地描述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以及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就是所谓的经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批准的具有采集和供应血液或制作与供应血液制品职责的相关职能机构,不遵守血液检测规定或其他一些基本操作规则,进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了损害这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采集血液危险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一)沾染献血者、供血浆者或接受输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螺旋菌,亦或是其他可通过血液途径传播的病原体的;

(二)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或接受输血者产生严重的贫血症状、造血功能受损乃至其他器官组织遭受损伤引发功能异常等身体损害的;

(三)其他可能对他人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情节处理方式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关于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及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的客体要求必须是对我国对血液管理制度以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的严重侵害;

2.在犯罪客观方面,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当相关部门在进行血液的采集中没有遵循规定的检测流程或违反了其他基本操作规程,以至于给其他人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的执行者或者说实施者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正式审批并获得了采集资格的职能部门;

4.在犯罪心态上,本罪当然需要故意构成。

紧接着,准确地描述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以及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就是所谓的经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批准的具有采集和供应血液或制作与供应血液制品职责的相关职能机构,不遵守血液检测规定或其他一些基本操作规则,进而导致人体健康受到了损害这一种行为。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