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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中证据不足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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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1794人看过
导读:针对毒品案证据不足问题,检察院在审查时可退回公安局补侦或自行调查。若二次补侦后仍证据不足,检察院依法可作不起诉决定。进入审判阶段,如证据不充分,法院将判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作出无罪判决。
毒品案件中证据不足时如何处理

一、毒品案件中证据不足时如何处理

针对毒品相关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相应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案卷审查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有权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以进行更为充分的补充侦查工作,或者进行自我侦办工作。

接着,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现有证据仍无法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他们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裁定。

而一旦案件得以进入审判环节,倘若证明证实在握量还不够充足,无法确信被告人确实犯下了罪行,那么根据判断,人民法院也将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毒品案件中的洗钱罪有哪些

在关于毒品相关犯罪的司法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洗钱犯罪行为往往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犯罪者会将由于实施毒品犯罪而获得的利益及其衍生的收益进行转移或者转化,以此来掩盖这些资产的非法来源;

其次,他们可能会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其对资金进行转换和转移,从而帮助这些罪犯掩盖其财产的真实性质或者来源;

最后,有些犯罪者还可能通过虚构交易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交易的性质、目的等手段,协助毒品犯罪分子对资金进行清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毒品相关案件中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相应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在案卷审查阶段,由人民检察院有权选择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以进行更为充分的补充侦查工作,或者进行自我侦办工作。

接着,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现有证据仍无法证明被告有罪的情况,他们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裁定。

而一旦案件得以进入审判环节,倘若证明证实在握量还不够充足,无法确信被告人确实犯下了罪行,那么根据判断,人民法院也将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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