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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离婚后,能否获得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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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2420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全职母亲争取抚养权需具体情况分析。两岁以下孩子一般判给母方,但如母方健康状况恶劣、未尽抚养责任或特殊情况下不适合抚养,抚养权可能转给父亲。两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倾向于不能生育、对孩子影响较大、无其他子女或对方有不利于孩子健康因素的一方。双方条件相当且孩子与祖父母关系紧密时,后者可影响抚养权归属。父母协商轮流抚养,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权益批准。
全职妈妈离婚后,能否获得小孩抚养权

一、全职妈妈离婚后,能否获得小孩抚养权

若全职母亲在离婚之后决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针对各类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妥善的处理。

一般而言,对于两岁以下的幼童,他们通常会被判由母方抚养;

然而,当母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父亲来负责:

(1)母方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孩子无法与其共度美好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坚决请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

另外,如果父母两者经协商后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孩子跟从父方生活,而且这样的决定并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是可以得到法院批准的。

同样地,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两周岁,父方和母方都希望能继续抚养孩子,此时一方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规定,就可以优先进一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1)由于已做过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生育;

(2)孩子跟随其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生活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3)除孩子之外,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方则已有多个孩子;

(4)孩子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习惯,让孩子继续与其生活很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伤害。

此外,假如父母在抚养孩子方面所面临的条件基本相当,双方都希望孩子继续跟随着自己生活,只是孩子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那里已经生活了很长时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自愿并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祖父或祖母,那这样的情况便可成为孩子选择跟随父方或是母方生活的重要参考条件。

在满足保护孩子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父母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法院有很大可能会批准这样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全职妈妈离婚补偿能拿到多少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全职母亲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为其从事家务活动所付出的努力与辛劳寻求补偿。若夫妻双方中某一方由于抚养子女、照顾老年父母、或者帮助对方完成工作等原因而承担了过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在面临婚姻解体之际,该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而对方也有义务对此予以满足。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实施方式,首先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全职母亲在离婚之后决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针对各类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妥善的处理。

一般而言,对于两岁以下的幼童,他们通常会被判由母方抚养;

然而,当母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法院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由父亲来负责:

(1)母方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孩子无法与其共度美好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而父方坚决请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因素的影响,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

另外,如果父母两者经协商后同意让两岁以下的孩子跟从父方生活,而且这样的决定并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那么这样的决定是可以得到法院批准的。

同样地,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两周岁,父方和母方都希望能继续抚养孩子,此时一方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规定,就可以优先进一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1)由于已做过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再生育;

(2)孩子跟随其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生活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

(3)除孩子之外,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一方则已有多个孩子;

(4)孩子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益处,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习惯,让孩子继续与其生活很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伤害。

此外,假如父母在抚养孩子方面所面临的条件基本相当,双方都希望孩子继续跟随着自己生活,只是孩子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那里已经生活了很长时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自愿并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祖父或祖母,那这样的情况便可成为孩子选择跟随父方或是母方生活的重要参考条件。

在满足保护孩子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父母通过协商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法院有很大可能会批准这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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