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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范围具体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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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940人看过
导读:婚前财产特指婚姻登记前由个人独自获得并归其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以结婚登记日为界定标准。中国民法典明确了五类婚前财产:婚前已拥有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的个人财产、专用品及个人专享财产。这些规定确保了财产所有权在婚前的清晰划分。
婚前财产的范围具体都包括哪些

一、婚前财产的范围具体都包括哪些

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是在婚姻登记之前由某一方单独所获得的财富,并且属于该方独有。

在法律层面上,婚前财产被定义为一方在上一段婚姻关系终结之前或双方结婚登记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其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种形式。

具体来说,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通常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日期作为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作出了详尽规定,明确提出以下几种财产类型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所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金或者补偿款;

(3)遗嘱人或赠与协议中所明确规定仅为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用于特定用途的生活用品;

以及(5)其他应归属为一方私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的继承权怎么分配

当被继承人离世以后,倘若他们未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又或者是这些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无法被确认时,那么他们在婚前提取的财产将会依据法定继承方式来进行分配。在法定继承体系下,遗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被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和父母;随后,排在第二顺位的包括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在继承过程中,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资格参与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是在婚姻登记之前由某一方单独所获得的财富,并且属于该方独有。

在法律层面上,婚前财产被定义为一方在上一段婚姻关系终结之前或双方结婚登记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其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种形式。

具体来说,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通常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日期作为界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作出了详尽规定,明确提出以下几种财产类型可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所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金或者补偿款;

(3)遗嘱人或赠与协议中所明确规定仅为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用于特定用途的生活用品;

以及(5)其他应归属为一方私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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