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纠纷逃逸不赔去哪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涉及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其应向被告的居住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亦明确指出:“对于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在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则可由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的保险纠纷时,既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的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也可选择向被保险人的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至于财产保险方面,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可考虑向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涉及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其应向被告的居住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亦明确指出:“对于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在涉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则可由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在处理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的保险纠纷时,既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的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也可选择向被保险人的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至于财产保险方面,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可考虑向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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