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二)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也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三)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来说,除非存在特殊的法律规定,否则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因此,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被判死刑的罪犯往往难以满足上述提到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死刑取保候审条件规定是什么
对死刑犯实施取保候审的审核标准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而言更为严谨和严密。一般而言,仅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几率被判以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而非剥夺生命的死刑,同时还得满足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不可忽视的特殊状况以及非羁押就无法避免社会安全隐患等一系列前提条件下,他们才有可能获得准予取保候审的宽大处理。
然而,考虑到死刑这种极端严厉的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犯适用取保候审的概率极其微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67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如下:1. 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士;2. 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对社会安全不会造成威胁的嫌疑人士;3. 患有严重疾病、自理能力有限,以及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女性,在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局面的前提之下;4. 当涉案人已被羁押期满,案件仍未办理完毕之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死刑犯通常难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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