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条件是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首先,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财务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该罪行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通过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侵吞或占用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判断“职务侵占罪”是否成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侵害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之一。其次,该行为必须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这是“职务侵占罪”的本质特征。第三,该行为必须造成数额较大的损失,这是区别于普通盗窃等犯罪的重要标准。最后,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经理、监事、职员等,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权占有单位财物而构成此罪的情况,则不属于本罪的范畴。此外,行为人主观上须有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这是区分其与贪污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所在。综上所述,以上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完整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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