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异地管辖有哪些规定
异地管辖及提级管辖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对于涉及到的刑事案件而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上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然而,若被控方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更为适宜的话,亦可将案件移交至被控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其次,提级管辖则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有权直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而下级人民法院若认为某起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或其复杂性使得该案件超越了其审判权限范围,那么他们便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此案移送至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异地传唤流程是什么
异地传唤的相关程序如下所述:由公安部门的执行人员携带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以及本人的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区级或以上层级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得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助后,便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传唤或是拘传,被传唤者需要被带至本地的指定地点或者其居住地进行讯问。在完成讯问后,应要求犯罪嫌疑人签署相关文件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讯问的具体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关于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一般是遵循案件发生地法院进行审理的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将案件移交至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而对于提级管辖制度,这是指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有权直接受理下级法院所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当案件的性质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超过了下级法院的处理能力范围时,下级法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至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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