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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扣的供应商算行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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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140人看过
导读:供应商为获商业竞争优势,向采购方员工提供利益,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行贿罪。判定行贿罪需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动机、行为方式及经济价值。因此,供应商给予回扣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进行综合判断。
给回扣的供应商算行贿罪吗

一、给回扣的供应商算行贿罪吗

若供应商出于获取商业竞争优势之目的,向采购方员工提供财务馈赠或其他形式的利益,且此类赠与或利益达到相对较高的数值或牵涉到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该供应商便有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行贿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然而,在对行贿罪进行判定时,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以及所涉及的经济价值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给回扣是违法犯罪

向客户输送回扣无疑属于非法行为。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并且为了感谢输送回扣者而给予特别庇护和优待,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受贿罪。为了获取特定的利益,通过回扣或其他方式赠送财物,进而如愿获得相关收益的行为,则属于行贿范畴。行贿与受贿两者都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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