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合肥量刑标准有几种
关于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通常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拘役之罚,同时并处罚金。而所谓“危险驾驶罪”则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竞争性行驶,情节十分恶劣者;
其次,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最后,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既遂量刑原则,通常会依法对违法者实施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具体涉及到以下几种行为类型:即在公共道路上蓄意进行高速驾驶、饮酒后驾车以及在从事校车或者客运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超载或者超速等行为。以上所有情形皆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格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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