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虚报价格多少金额可判刑
若公司采购环节出现了虚假报价且以此谋取差额收益的现象,虽然对本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然而由于尚未达到涉嫌犯罪的程度,应按照归还不当获益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然而,倘若此类行为构成了犯罪,便应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四十条做出相应的罪责判定和惩处。具体而言,该条款赋予了司法机关对生产商、卖家在其商品中存在掺入杂质、造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定罪权力,而且其销售金额如达到了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话,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要判处或者执行销售额的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只要采购部门虚报价格且赚取差价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那么就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采购虚报价格如何认定
1.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供应商虚假申报价格以图获取利润的行为可能损害了公司的经济权益,然而这并不足以判定其为犯罪事实。如此情形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返还不当得利作为主要解决方式。
2.倘若该行为已达到构成犯罪的地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刑事审判和刑罚惩处。
3.根据一般的刑事审判案件惯例,若是被判定属于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企业采购环节中,若存在虚报报价以牟取利润差额的情况,尽管其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行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理应被要求返还给企业。如果上述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加以定罪量刑。具体而言,这是关于生产商和卖家不应进行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的规定,对于销售额达到五万元到二十万元的企业主们来说,他们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也会受到罚款等相应的刑罚。由此可见,采购部门在虚报价格并从中获取利润差额的情况下,涉及金额倘若超过了五万元,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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