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被抓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涉及到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中,若被告人被判定为需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或者存在如下特定情况的,可进行取保候审申请:
首先是由于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经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威胁社会安全;
其次是在羁押期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袭警被判什么罪
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构成暴力威胁或伤害行为者,将面临最低三年至最高七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2、若此行为涉及到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方式,给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则其所要承担的刑罚应在最低三年至最高七年之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故意随意攻击或威胁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滥用诸如枪支、管制刀具之类武器,或者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危险手段,对他们自身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其所要承受的刑罚将在最低三年至最高七年之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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