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不具备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主要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行为;
2.预计会对社会大众带来巨大危害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因素;
3.极有可能采取躲避侦查或审判等措施以逃避指责的历史记录;
4.可能通过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等方式误导司法程序的行为;
5.存在再次犯下新的罪行的潜在可能性;
6.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各项规定;
7.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这些条件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而制定,具体到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都需要经过深入细致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不可以辞退孕妇吗
劳动者应得到职业认可,孕妇更是应该受到特殊照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二条之细则:在女性劳动者怀孕期间、生育过程中与生产断乳阶段,所在用人单位均不可取消其合约。这样的明文规定,保证女性劳动者在职业领域的特殊劳动权益得到了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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