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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保险索赔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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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1407人看过
导读:该问题涉及两种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全方位风险代理,胜诉后按标的额约30%收费;预先收费模式,先收5000元基础费,后按10%-15%比例收费。但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禁止风险代理,特定民事案件如婚姻、继承等也不适用。
宁波市保险索赔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一、宁波市保险索赔律师能风险代理

该问题的回答毫无疑问,确实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风险代理收费模式。

其一便是常为人所称道的全方位风险代理,即在案件启动之初并不设定任何费用,然而在案件圆满解决之后,将依据实际达成的标的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用,通常而言,此比例大约占据总标的额的30%上下。

至于另一种模式,则主要以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作为主导,此类费用一般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随后,在案件顺利完结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浮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根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酌情考虑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宁波市养老保险脱保3个月补交可以吗

关于社保缴纳中断三个月是否仍然具有可弥补性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具体来说,若是涉及到养老保险方面的缴纳,那么即便存在中断三个月的情况,也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只要确保最终的累计时间能够达到15年的标准,便实现了养老保障的目标。

然而,对于医保方面的规定却有所不同——除非及时地补充上此前所欠缴的医保费用,否则自社保缴纳中断当月开始,将会立即暂停享受相关的医保权益。

若谈及生育保险时,如果女性在孕期出现社保缴纳中断的情况,那么将无法获得相关福利措施的支持。然而,相较于其他险种,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经历三个月的缴费中断并不会对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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