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新批宅基地后老宅基怎么办
具体而言,视实际情况而定,相关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并进行重新分配。
1、对于产权归属存在争议以及手续不完备之宅基地,原则上此种状况下暂时无法予以确认产权仅以解决其争议或是补充完善相应手续之后,政府方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产权确实认。
2、违法侵占农地用于建设房屋的相应宅基地,此类状况更为严重,明令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私自建房,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取得产权的确认为止,还极易受到处罚,且必须恢复为可耕作的土地。
3、违规修建于农村规划范围之外房屋,该类宅基地同样得不到政府部门确认产权,各地区均设有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农民住房建设应严格遵循该区域规划,否则政府层面将对此不予以确权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新房户口本要重新办吗
在下列几种情形下,为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有必要进行户口簿的更换操作:
首先是当户籍登记所载明的各项信息需作出相应变更或纠正时,此类变动应由户主或相关人士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进行资料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核实后予以确认;
其次,当作为当事人的个人或家庭发生户口迁入或迁出事件时,也必须完成户口簿的更换;
最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特殊情况下,例如人口普查或其他法律程序要求等也是可以进行户口簿更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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