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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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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6 · 3060人看过
导读:投标保证金不退的情况包括:未参与投标且未提前通知、递交投标书后退出竞争、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违反法规或纪律、被投诉且问题未解决。投标保证金能约束投标人行为,确保招投标规范,促使招标方尽快定标,并作为评估投标人实力的标准。
招标人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招标人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问题,存在以下情况将无法获得退返:

首先是在招投标截止日期前未予参与且此前并无通知;

其次为递交投标书给竞标方后突如其来地宣布退出竞争;

再者为中标之后,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30个工作天内,若未能提供合理原因而拒绝与招标签署合同

此外,倘若在此过程中涉及违反相关法规或纪律等不当行为亦可能取消其保证金退返资格;

最后,若在招投标期间遭遇他人投诉或举报,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可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返还保证金。

另外,投标保证金具备以下几个主要功效:

第一,能够有效地约束投标人的商业行为,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严谨性及规范性;

第二,通过保证金的缴纳有助于敦促招标方尽快完成定标程序,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第三,投标保证金也是衡量和评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重要参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招标人不履行建筑工程合同要请律师吗

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当事人有权选择聘请资深律师进行处理。在民事法律纠纷领域,公民的权益需要得到适当保护,此种情况下可选择通过向司法机关起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在民事诉讼的具体流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重要步骤:

首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备好相关的民事诉讼文书;

其次,在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交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第三,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并递交详细的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投标保证金未能得以退还时常因其原因如下:参与投标但却始终毫无行动且事先也未得到应有的告知;在递交了投标书之后又主动放弃了竞争;当成功中标的情况下,却在接下来的30天之内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便选择拒绝签约;如果有违法法纪之处或者违反了职业道德并遭到广泛质疑和抱怨;抑或是被人投诉并存在处理中的问题得不到妥善化解等。这些都是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者的行为起到有效约束力的一部分,以此来保证招投标流程的规范性,进一步推动招标方能够尽快做出决策,同时为衡量各家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提供一个重要的参照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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