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维修需要招标吗
依据各自所持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来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每平米的建筑面积所需缴纳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会参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这个标准来确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2.对于住宅物业以及住宅小区内部的非住宅物业,或者那些与单幢住宅楼体的结构相互紧密联系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来说,他们都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乃属全体业主之共有财产,其主要用途在于对完工验收合格的物业共用部分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换代的工作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其他用途。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及其管理的具体策略,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携手国务院财政部门共同拟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采取招投标手段完成各类交易行为已经普遍存在,这种交易方式对诸如大型货物交易、大型工程项目发包以及各类服务业采购等场景都适用。同样地,在应用维修基金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严格遵循这一套完善的程序。建筑物内的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业主,有义务根据物业所占总面积向相关机构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首次交纳的比例通常设定在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至8%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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