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当担保人为案情涉及方时,他或她可以向法庭提出以下内容作为防御性辩护的证据来源:
首先,可以开示并证实主债权已达成消灭状态;
其次,可以展示并确认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再者,可以提供事实来证明债权人主动放弃了相关的担保权益;紧接着,可以详述在一般保证情形下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没有对债务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证明资料;
最后,可以明确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未曾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等实质性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银行担保人可以解除担保么
在通常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您无法自行撤销您所提供的担保,除非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因为担保行为是由一份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一旦您与债权人签署了这份担保合同,那么无论您与债权人是否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来解除该合同,您都将被法律要求承担起担保责任。换句话说,担保责任是无法撤销或终止的,直至借款人完全偿还其债务为止。
根据我国现行的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只有在担保人、借款人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方共同书面确认并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将债务转移至第三方。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面临诉讼风险之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以期自我保护:首先,明确揭示出主债权已经消失、担保物权已经得以实现以及债权人主动放弃了担保权益这些事实情况;其次,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权人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一关键点;此外,还应该特别重视连带责任保证案件中的情况,以此强调债权人并没有提出请求让保证人履行其应尽的保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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