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在外债权是否中止收回
在进行完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债权与债务关系随即随之消解。在该程序结束之时,公司需依据规定的顺序来支付清算相关的各项费用、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金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款项,同时还需要缴付所有尚未清偿的税款。在清偿了公司的全部债务之后,清算小组将会编制清算报告,并提交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除了有担保人或连带债权人能够继续履行其义务之外,其余的未受偿债权将在公司注销后自动消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当企业遭遇破产困境时,其清偿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的评估及处置方案,通过合法拍卖渠道对破产资产进行妥善变现;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变卖所得的资金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再次,破产管理人需拟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地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人的原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清算在外债权是否中止收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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