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期间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在被裁定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中,若发现其并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条件、严重违反相关监管法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但罪犯的服刑期限尚未届满时,应及时将其重新关押于监狱之中。倘若人民法院做出关于收监的决定,则由该法院发布相关法律文书并移送给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进行依法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拘留之际,必须向嫌疑人出具拘留证以证明其合法性。权宜拘留之后,须尽快将当事人送往看守所拘禁,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之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完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尽速通知被拘留者的近亲家属。综合前述两部现行法律条款来看,当某个罪犯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遭到刑事拘留之时,依据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若该罪犯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特定条件或严重违反了相关监管法规,根据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将其重新关押于监狱之中。而收监的决定则由人民法院发布,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执行机构进行依法执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罪犯在被刑事拘留后,很可能会在二十四小时内被重新关押于监狱之中,具体的执行时间将取决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的程序及决策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行较为严重者,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是正处于孕期分娩期间,或者是在哺乳期,亦或其自身无法自理,基于此类情形,经过相应考量后确认以监外执行方式处理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时,方可给予暂时性的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所述,对于那些不符合暂时监外执行规定或者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犯罪分子,应该重新收押至监狱服刑。此外,根据该法典的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拘留之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其亲属。那么,如果某名正在接受临时监外看守的囚犯在本阶段被刑事拘留并且不具备相关条件或者出现违规行为,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决定,将其重新收押至监狱关押,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这位罪犯的亲属。至于最终的收押日期和时间,则取决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审理程序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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