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能不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行为能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若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方式,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亦不易引发社会治安隐患,则可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反之,若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同样不易引发社会治安隐患,亦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另外,若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易引发社会治安隐患,亦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最后,若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为保障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亦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因此,醉酒驾驶行为能否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案情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判决结果,并综合评估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社会治安隐患等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能不被刑事拘留吗
在法律定论上,醉驾情形通常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约束直到酒醒为止,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吊销,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行为人在五年之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范,关于当事人醉驾案件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倘若犯罪嫌疑人有机会承受轻度刑罚且其行为并无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的可能性存在,或者基于诸如患者严重疾病、怀孕期、哺乳期等特定状况,抑或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便有可能被考虑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在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必须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对社会治安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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