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传唤和审判的过程中,必须征得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出席法庭。若无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亲自出席,甚至于法定代理人本身在该案件中可能涉嫌参与作案的情况下,我们仍需要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家属,或是他们身处的学校、工作单位、现居住址的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扣留要保释金,是否要开票
在我国,取保候审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由法院、公安局或检察院批准实施。在此过程中,符合法定条件者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从而免除了持续拘留的情况,但须保证随时按传唤要求回归。这一举措由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并监督。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授予保释期间触犯相应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仍有权将其逮捕,这时的保释便仅仅视为一种强制措施的变更形式罢了。不论如何,在保释结束后,是否要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都必须依据法院的审理结果予以确定。通常来说,能够获得保释资格的案件,犯罪行为往往较为轻微,对社会产生的消极影响也相对有限。对于是否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与判刑程序;不过为数众多的取保候审案件,最终得到缓刑或罚金刑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范,对于年满不足18岁的青少年在进行拘留与审判程序中,须获得法律指定代理人的首肯及出庭参与。倘若未能成功取得代理人人的联络或其不能出席庭审,抑或是怀疑涉案人员,都应及时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是学校、工作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团体代表共同介入案件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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