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便无法被明确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首先是肆意攻击他人,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是无视法纪,恶意追逐、拦截、侮辱、威胁他人,情节严重者;
再次是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有公共财产,情节严重者;
最后是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若有多人被纠集,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什么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显著且造成的危害较轻的抢劫行为,将其判定为非犯有抢劫罪的情况。例如,民间因纠纷而引发的报复行为,若涉及到纠集大量亲属朋友对某一方进行财物破坏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便不会被视作抢劫行为。又或者当行为者仅仅以在赌博过程中所输或所赢得的资金作为抢劫对象时,同样也不能以为此情形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通常而言,如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寻衅滋事罪便无法成立:1.没有明显的挑衅和恶意行为;2.并未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到极度混乱;3.尚且未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产生实质性的侵害;4.也没有在公开场合实施有损他人名誉或者对其进行恐吓的行为。如果上述所有前提条件都未能得到满足,那么就不能将此种情况视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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