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撤销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吗
解除合同所涉及到的法律程序适用于为期一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1.当事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当事人则应在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其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未能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在得知撤销事项之后,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放弃撤销权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本项法律规定,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除斥期间长达五年,另一种则是法定期间为严格的一年。若当事人具备撤销权条件,须在知晓或推断应知撤销之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视为放弃此权利。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具备撤销权条件的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时起到五年期限届满后未能行使撤销权,该项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在解除合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受制于为期一年的法定时效限制。遵循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丧失特定情形包括:1.经一年期限届满之后仍未行使得撤销权力(对于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协议的情况,则应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2.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若未能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通过明确表示或者默示方式自愿放弃撤销权。以上三种情形皆会导致撤销权的效力丧失。敬请相关当事人务必关注时效问题,并及时行使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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