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的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寻衅滋事罪行的刑事拘留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相应的拘留证件;
其次,在拘留后应立即将相关人员移送至当地看守所关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再次,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最后,当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继续拘留的情况下,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以上程序均适用于各类刑事拘留案件,其中也包括了寻衅滋事这一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恣意妄为地无端暴力攻击他人,特别是在诸如造成重伤、频繁施暴、动用武器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下。紧随其后地追击、拦截、谩骂、恐吓他人,倘若这些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致使对方精神错乱、产生自杀念头或是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等,同样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尤其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如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任意破坏、侵占价值较高的财产,或者存在多次类似行为等。在公共场合制造喧哗骚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不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以下为寻衅滋事罪的拘留程序概要:首先,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其次,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其移送到看守所羁押;最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二十四小时内,需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告知书。若因阻碍侦查工作而导致解除拘留措施时,应立刻通知监护人或其他相关家属。此外,拘留期间的讯问等程序必须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被拘留者可获准提前释放并且会得到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以上程序适用于所有涉及刑事拘留的案件处理过程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