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算不算犯罪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犯罪行为。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阻止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追捕与审判。此项措施仅仅表示涉案人员已经被公安部门初步定性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但并未宣告其已被判罪,仅是在未获得最终判决前暂时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相关案件步入审判程序,待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方可明确该人是否真正构成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算不算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主要分为三类:
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并不能视为违法行为,实际上它是公安部门针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这种拘留的根本宗旨在于遏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者自杀。
被实施拘留的人员并不必然是真正的罪犯,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为犯罪分子之后,才会提交至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
而在审判结束之后,先前执行的拘留期限将可作为刑期的抵扣部分。
若最终判定其无罪,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且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算不算犯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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