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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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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325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记录。它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而非施加刑事处罚。只有经法院审判确认有罪并执行刑罚后,方称有前科。因此,取保候审与前科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应混为一谈。
被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前科

一、被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前科

取保候审本身并非构成刑事犯罪记录的要素之一。通常来讲,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案件侦查或审理的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分子施加惩罚性的刑事处罚。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由法院依法审判之后,被判定为有罪,且实际执行了相应的刑罚,才能称之为具有前科。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是判刑

被赋予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等于已经被判定有罪。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司法强制手段,主要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被拘押的状态下,能够有序地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在明确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之前,我们无法针对该问题给出确切的回答。只有等到法院经过详细审慎的审理之后,倘若认定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那么法院才有可能依据法定程序对其施以相应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取保候审是否属于前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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