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施行的乃是房地产整合规制,具体表现为“房随地走,地随房动”的理念。当面临拆迁改造的时候,所分配到的房产则属于房地产置换的范畴,在进行相关登记手续时,仅需出示相应的房产证明便足以,同时,原有的土地凭证也会因为房屋的拆除而自然失效,之后便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新购置房屋的土地证件了。因此,即便存在房产证与土地证上的姓名不完全相符的现象,也不会对拆迁后的房产以及土地证件的处理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二、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产权归谁
在实践中,土地证与房产证出现不一致时,通常会以房产证作为主要依据。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经过房地产交易后获得房屋的法定所有权,并有权依法对所购置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具体来说,房产证即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反观土地证,它则代表着土地所有者或是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所证明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房产证和土地证之间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土地证是用来证明您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而房产证则是证明您拥有该处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在某些城市,政府实行了房地合一发证制度,即将房产证与土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颁发给业主。
其次,房产证是证明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凭借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您可以对房屋行使包括买卖、赠与、租赁、抵押在内的各项权利。
然而,土地证仅仅是证明您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件。
如果您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您的房屋便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租赁等各种活动;
但若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您的房屋将无法进行抵押、买卖,赠与行为还需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办理。
最后,房产证是证明房屋合法性的主要依据,而土地证则是证明土地合法性的依据,这两者所证明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拆迁款给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