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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传达过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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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9 · 1516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期间,如当事人主张权益、寻求法律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责任,时效中断。仲裁时效也可自申诉受理至裁决公布。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时效可延长至两年或更久。
仲裁申请书传达过期是多久

一、仲裁申请书传达过期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期限通常设定在一年之内。

该期限自当事人获知或理应获知其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关于仲裁时效,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延期:

首先是当某个当事人向另一个参与方主张自身权益、或是向相关机关寻求法律救济授权,或者是在此过程中后者表示愿意履行相关责任——此时便会产生中断效应;

其次,仲裁时效也可根据当事人提出申诉之后和机构受理申诉之间的时间来算起,也就是说,自裁判机构收到申诉之日起到裁决结果公布为止这段时间都属于仲裁时效;

最后,如果某个案件涉及特殊原因,比如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经过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后,可以将仲裁期限延长到两年甚至更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仲裁申请书提交后多长时间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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