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未成年犯罪能否评价为前科

未成年犯罪能否评价为前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2212人看过
导读:未成年犯罪虽有“前科”记录,但不构成“累犯”,因我国法律规定过失及未满18岁犯罪不适用累犯标准。要成累犯需满足:两阶段均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均故意犯罪;前次犯罪结束或获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前次犯罪时已成年(满18岁)。
未成年犯罪能否评价为前科

一、未成年犯罪能否评价为前科

此外,未成年时期所犯之罪虽然会留下记录称之为「前科」,但却不构成「累犯」,原因在于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对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犯罪者均不适用于累犯的认定标准。

然而,要成为累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須在前后两个阶段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事处罚

其次,两起犯罪行为皆为故意为之;

再次,前一次犯罪平台期结束后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新的罪行;

最后,前一次的犯罪行为在实施時必须已成年即达到十八周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未成年犯罪要怎么处罚

未成年犯罪的,首先需要确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犯罪能否评价为前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