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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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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6412人看过
导读: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需遵循规范:名称结构为“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类别+组织形式”,字号可用经营者姓名,但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特殊含义除外)。行业部分应反映主要经营领域或业务特性。组织形式可选“厂”、“店”等,禁用“企业”、“公司”等词。名称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内容。
个体工商户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对名字有什么要求

关于个体工商注册名称的规范和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应当依照“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类别+组织形式”这种结构顺序构成;

其次,经营者的姓名亦可被视作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用于区分不同商家的字号;

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划不得当作字号使用,但是如果某地的行政区划存在特殊含义的话则例外;

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部分应能够准确反映该主体企业的主要经营领域或业务特性;有关企业的组织形式在确定时也有多种选择,如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及“中心”等字样作为其前缀,但禁忌用“企业”、“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词汇;

最后,为保证名称的规范性,个体工商户名称必须确保不会包含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与文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社保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对名字有什么要求”,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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