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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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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2056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若认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申请变更。若公检法机关不同意,应告知申请人理由。这一条款保障了被限制自由者的合法权益,允许他们通过法定途径提出异议,并要求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复,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程序公正原则。
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了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的代言人、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认为对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时,他们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变更,则应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其反对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规定了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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