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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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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101人看过
导读:(1)被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补偿单价×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对于多处房屋的被拆迁户,需按结构和等级分别计算后累加。(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综合补偿单价×宅基地补偿面积。临时建筑按重置成本和剩余期限补偿,不享受宅基地补偿。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变化调整并公布。
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房屋

一、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房屋

(1)被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等于该房屋补偿单价乘以其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于同一拆迁区域内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需要根据房屋结构以及其等级进行划分并单独计算补偿金额再将所有补偿金额相加得出最终结果。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则等于综合补偿单价乘以已经确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我们会按照其重置成本与剩余使用期限来进行补偿,但不会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

关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以及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这两个数值将会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适时调整,并且经过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会定期对外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宅基地拆迁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房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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