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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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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801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法认可的证据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记录、证人证词、受害者陈述、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权威机构的专业鉴定报告、案发现场的勘查笔录及音像资料等。所有证据需查证核实,确认真实后方可判定案件性质。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实物证据及书面记录;

(二)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三)受害者亲口陈述的事实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作的供述和辩护;

(五)由权威机构出具的专业鉴定报告;

(六)对案发现场进行的细致勘察与检验所得出的笔录;

(七)包括录音、录像等在内的各种音像资料。

以上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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