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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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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9 · 1919人看过
导读:合同诈骗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在签署或执行合同时采用虚假陈述、掩饰真相等手段骗取他方财产。包括捏造实体、使用伪造票据等手段,或在无履约能力下诱导对方签订合同后消失。犯罪者需故意使对方陷入错误并接受合同,若构成此罪,将受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罚。
什么是合同诈骗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乃指行为人为达非法占有所图之目的,在签署或执行合同时,运用虚假陈述、掩饰真相、设置陷阱等手法掠夺他方财产之行径。

此种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广泛,包罗万象,如捏造实体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采用伪造、篡改、逾期之票据或虚拟之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无实际履约能力之下,透过履行少量或部分合同引诱对方当事人继而签订及执行合同、收受他方当事人支付之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资产之后销声匿迹,以及采取其他策略欺骗对方当事人获取其财物等等。

实施此种犯罪者,必须具备使他方当事人相信遭到欺骗而陷于错误境地,进而导致其产生偏离正常思维方式之意识,在此基础上接受其签订或履行合同之诱导之故意。

若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可能遭受各种程度之刑事责罚,涵盖了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多种刑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合同诈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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