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过渡费怎幺算出束
对于有关房屋拆迁渡期费用标准,通常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所收取的金额进行计算。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达成共识,采用产权置换这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且在此期间被拆迁人需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时,那么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对其支付相应的过渡费用。至于每月每平米应支付的具体数额,则会因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产出租市场行情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关于如何查询和掌握过渡费的相关信息,您可以查阅并参照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都有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过渡费怎幺算出束”,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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