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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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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257人看过
导读:恶意骗贷行为包括: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贷款、贷款后用于非法活动或挥霍无度导致无法归还、故意隐瞒贷款去向并拒绝还款、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申请贷款后拒绝偿还、假借他人名义贷款后公然拒绝偿还等。
骗取贷款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一、骗取贷款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有哪些

以下行为均属于恶意骗贷范畴:

1.为了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对其职员实施行贿,行贿金额已经达到法定要求的较大规模;

2.在贷款到手后,肆意挥霍无度,或是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最终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归还;

3.故意隐瞒贷款去向,在贷款行期已过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4.提供虚假的担保材料以申请贷款,并且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后,依然拒绝偿还欠款

5.假借他人名义进行贷款申请,同样在贷款期限结束之后,公然拒绝偿还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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