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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银行卡就不能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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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1865人看过
导读:涉嫌欺诈的银行帐户可能被冻结以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在调查初期,公安部门有权冻结涉案人员的各类财富资产,金融机构等需协助提供信息。若经审查资产与案件无关,公安部门应在三日内解冻并返还当事人。
涉嫌诈骗银行卡就不能用了吗

一、涉嫌诈骗银行卡就不能用了吗

涉嫌欺诈活动的个体银行帐户有可能被冻结以待进一步调查。

在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工作的初级阶段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适当查询及冻结涉案人员的债券、股票、存款、外汇转账、基金配额等各类财富资产。

同时,相关的金融机构、交割所等组织及个人都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涉及诈骗活动的资金流向及资产授权信息。

对于已经由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银行存款、外汇款项、债券、股票、基金配额等各类财富资产,若经过仔细审查后确认该资产与当前案件无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先前的冻结措施,并依照法律程序将此类资产返还当事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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