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是不是要所有人签字
不需如此。
若是公租房,仅承租者签字即可;
如是私屋,则需业主签署。
若房屋拆迁涉及人数计算,则须全体人员共同签署。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户主无法前往派出所办理手续,则需出具书面授权书,然后受权者在上签名并捺指纹,为确保授权有效性,受托人需为成年人。
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由户主签署,此协议实属合同范畴,必有双方参与,一般最少两人。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及款项支付期限;
2.安置住房面积、规格以及所在地;
3.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支付方式以及期限;
4.搬迁时间、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
5.搬迁补贴与临时安顿补贴或者停产损伤补贴的发放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至于每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应细节,将根据补偿方式的差异有所不同。
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协议应重点注明补偿金额与搬迁时间;
以产权置换为主的协议则主要包含安置住房的设计尺寸和位置、搬迁时间、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等信息。
拆迁过程中,需与被拆迁方充分协商,协商成功后只需户主在协议上签字,待补偿事宜妥善处理,即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方可拆除。
如对补偿不甚满意,可随时向拆迁方提出异议,寻求进一步协商与解决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是不是就认户主
不是。拆迁房产的归属是由房产证决定的,并不是由户口决定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是不是要所有人签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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