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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