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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执行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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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886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监外执行的执行条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监外执行的执行条件是哪些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监外执行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收监,如果违反管理规定一般需要收监,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监外执行的执行条件是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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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适用于身患重病、怀孕或哺乳的女性罪犯。需满足条件:健康恶化、需照顾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符合其他标准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排除条件:自残倾向、危害社会安全者。保外就医需省级医院证明,法院决策。执行中需省市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交流执行单位考虑后提交书面意见,再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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