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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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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2018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任何提出行政、民事请求的公民,若是发现若具有判决、裁定职能的司法职员,在判决、裁定时,并没有遵守既定的法律规定,是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是控告请求的。一旦确定相应司法职员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那么该职员除了会被法院判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支付因失职才受损的受害者经济赔偿金民事责任

对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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