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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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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830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可以判缓刑吗?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珍贵的文物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对象,作为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更要时刻的具有防止文物损毁和流失的意识,如果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职导致了珍贵文物的损毁或者流失,那么就要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要件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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